一、新生户口迁移
1、根据苏政发[2002]42号文件精神,凡考取我省普通高等学院、中等专业学校的本省或外省学生,入学时根据本人自愿,可以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(江阴本地学生考取我院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)。
2、根据江苏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政策,我省已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,统称为“居民户口”。新生入学建议尽量不要迁移。如确需迁移的,请于报到之日起1周内上交户口迁移资料至保卫处。
3、外省籍入学新生
①原户口性质属农业户口的,请于入学前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,入我院集体户口后办理农转非。
②省外户籍的入学新生,原户口属城镇户口性质的,尽量不要迁移。如确需迁移的,同上款办理。
4、户口迁入学院的新生
①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上所填写的姓名、性别等信息必须与省招办录取名册完全一致。如不相符一律不予办理迁移。
②新生户口迁移在报到之日起1周内集中办理,相关资料(录取通知书、户口迁移证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)交班主任,由班主任交院保卫处申报,过期不再办理。
二、毕业生户口迁移
1、当年6月20日之前上交就业协议书的,由就业办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。毕业生凭迁移证和报到证将户口迁往报到单位所在地。
2、当年6月20日之前未上交就业协议书的,其户口一律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。毕业生凭迁移证和毕业证书将户口迁回原籍。
3、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,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落户。迁移证遗失派出所一律不予补办,后果自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