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下载中心 > 管理文件 > 正文
关于学生顶岗实践的补充规定
2021-11-23 15:40:46
1、原则上,各专业学生顶岗实践不得少于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:纺织专业16周(约4个月);毕业设计10周;精化、生化专业16周(约4个月);毕业设计10周;高分子专业16周(约4个月);毕业设计10周;环境专业16周(约4个月);毕业设计10周。即在完成毕业设计前不得离开实习企业,即使企业同意也不能退出。
2、如招聘单位有超出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时间的需要,且面试时已告知学生顶岗实践期限,并经过学生同意签订实践协议的,则按照企业规定的顶岗实践期来实习。
3、凡学生自愿参加由系部组织联系或推荐的实习单位的招聘,已经投递简历并参加面试,但在单位公布录用名单之前,提前告知系部老师或单位放弃该单位的顶岗实践,则可免去以下处分。若通过单位面试被录用者,不得以各种理由和借口(不可抗力因素除外)不参加面试单位的实践。否则按照以下方式处理:
(1)如学生经教育后自愿继续留在原录取单位顶岗实践,概不追究。
(2)如学生经教育后仍不愿参加,则在全系进行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上报学院,按照违反校纪校规来处理;不得参与评奖、评优、入党、申请助学金等;同时顶岗实践考核最高分为60分,若实践情况不符合要求,则判顶岗实践不合格,待完成规定的顶岗实践后准予毕业。
4、系部鼓励学生自行联系顶岗实践单位,同时要求在不影响学院、系部和自身声誉情况下,与单位友好协商有关争议,应及时与系部取得联系,寻求老师的帮助。如有违纪违法事件发生,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肃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