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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公共租赁住房
2017-07-12 21:05:42
         根据《江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(澄住建规 [2017]5号)精神,我院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在江阴市澄江街道办事处、临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辖区域的企业中就业,即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(以下简称公租房)。具体申请办法如下:

    一、申请对象

    1、申请人在江阴市澄江街道办事处、临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工作,具有人事关系或已签订劳动合同,并已参加社会保险;

    2、市级(含)以上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人才。

    二、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
    1、申请人在供应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工作,具有人事关系或已签订劳动合同,并已参加社会保险;

    2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供应范围内无任何房产;

    3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在供应范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;

    4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本市房改优惠政策,未享受本市经济适用住房、廉租住房,未租赁本市直管公房;

    5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领取安家补贴,不在享受本市优秀大学生租房补贴,不在租住本市人才公寓;

    6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。    

二、申请公租房,须提供下列材料:

1、江阴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;

2、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
3、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、婚姻证明、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
4、毕业证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
5、人事关系证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、参加社会保险证明;

6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。

    三、申请公租房的程序:

  1、申请: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,经用人单位审查,报送人社局进行人员认定后,用人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住建局审核;

  2、审核:住建局受理公租房申请后,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和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;

  3、公示:经核查符合申请条件的,由住建局在其官网上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天。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住建局予以核准登记。

四、公租房的租期与租金。公租房租赁的承租期最长不超过5年,租赁合同一年一签,承租人按公租房租金标准全额缴纳租金,并一次性缴纳租房保证金。现有万达地区公租房,户型82平方米,内置基础设备全新,租金7元/平方米/月。(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承租人,每年可以提取不超过全年租金额度的住房公积金,用于支付公租房租金。)

    公租房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、水、电、燃气、有线电视、电信、网络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。

    五、其他规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住保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,收回已配租的公租房:

(一)采取隐瞒事实,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

(二)承租人调换到供应范围之外的用人单位;

(三)转借、转租公租房;

(四)改变公租房结构或者使用性质

(五)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供应范围内取得房产,已具备实际入住条件,但拒不腾退公租房;

(六)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;

(七)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;

(八)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。

    六、以上内容仅对江阴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作宣传,具体要求由市人社局和住建局共同负责解释。

    咨询电话:人社局人才开发科:86817309    住建局住房保障科:80623517